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柳州市人民医院眼底造影机及眼科手术显微镜采购(重)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柳州市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14日 12: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龚晓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3808868 | ||
| 采购单位 | 柳州市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柳州市文昌路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2-26620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2-380886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6-G1-990025-GXT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眼底造影机及眼科手术显微镜采购(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表的付款条件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方向供货方预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到供货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70%的款项。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款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时间:2026年01月27日至2026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2026年03月04日09:20(北京时间) |
| 4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标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的三档与四档 | 三档(9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完整,满足项目实际,且有具体的到达故障现场时间(能承诺4小时内紧急维修)、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承诺、质保期外续保方案。 四档(12 分):能根据项目实际,投标人提供的配套(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完整,故障出现解决时间(能承诺3小时紧急维修,12小时普通维修,否则所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果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供应商能立即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承诺、技术培训方案及内容、质保期外续保方案、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对采购人有实质性的帮助,整体内容完整、详细、科学。 | 三档(9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完整,满足项目实际,且有具体的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承诺、质保期外续保方案。 四档(12分):能根据项目实际,投标人提供的配套(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完整,故障出现解决时间(响应维护服务时间应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故障在承诺的维护时间内仍无法排除,供应商能立即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承诺、技术培训方案及内容、质保期外续保方案、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对采购人有实质性的帮助,整体内容完整、详细、科学。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广西柳州市文昌路8号
联系方式:0772-266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
联系方式:0772-3808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晓薇
电 话:0772-3808868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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